法庭:官以李小龍反駁:矮人打到高人

【本報訊】生於警察世家的裝修男工,先後於前年三月「光復元朗」行動被指襲擊他人,以及在佔領行動期間在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作刑毀及襲擊警察等行為,他早前分兩案被起訴普通襲擊、煽惑他人犯暴力罪行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結果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及半年。他不服兩案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昨一同開庭處理。上訴人就襲擊案陳詞指,事主比他高,即使他出拳亦不會碰到事主頭部,但法官隨即反駁:「矮嘅人都打到高嘅人,唔係李小龍都唔會咁叻啦!」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顧家豪,現年卅二歲,他已就襲擊案服刑完畢,而煽惑案則獲准保釋,並未完成服刑,但他去年底又因一宗涉嫌賄選案被判監兩年半,現正就該案服刑。

另涉貼文煽惑襲警 稱呃like

就襲擊案的上訴,顧並無律師代表,其陳詞理據主要指,原審時並無在庭上播放被指拍到事發經過的錄影片段,裁判官只是在辦公室自行觀看,未有給予機會讓辯方就片段盤問,造成不公。顧又指片段所見他當時遭事主拉扯,他出於自衞抓着事主,無意圖出拳打人,而且事主個子比他高,他出拳亦不會碰到事主頭部,他其後亦遭人圍毆,但只有他被控是選擇性執法。

煽惑案方面,顧有派出律師代表,律師指顧只是將貼文轉載,原審時亦無處理誰是原作者,即使顧對貼文內容知情而轉載,亦不等於同樣有煽惑意圖,顧可能只是純粹傳閱貼文或是「呃like」,不等於認同其內容。控方則指,顧在警誡下雖聲稱文章是他轉載,但說不出誰是原作者,顧又先將文章存放手機備忘錄再在臉書貼文,且從無表示是轉載,合理推論顧就是原作者,且有煽惑意圖。

案件編號:HCMA 150,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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