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蕭蕭告馬恩國及《明報》誹謗

【本報訊】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於六年前接受《明報》訪問,談及他與其同父異母的姊姊馬蕭蕭爭奪他們亡父愛國畫家馬家寶遺下的畫作,《明報》事後刊登相關報道。馬蕭蕭於本周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馬恩國及《明報》誹謗,要求法庭向被告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發布相同或類似的言論,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指言論損害業務及誠信

原告馬蕭蕭,三名被告依次是馬恩國、《明報》的編輯鄭利群和該報之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馬蕭蕭與馬恩國都是馬家寶的親生子女,馬恩國於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出席一次訪問,期間在《明報》的記者面前發表誹謗馬蕭蕭的說話,而且馬恩國是知道及授權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刊登該些說話的內容或其要點,《明報》及其加東版(多倫多)於一一年五月五日刊出了一篇誹謗馬蕭蕭的報道,而有關報道也上載到「新浪香港」的網站。

馬蕭蕭認為,馬恩國在該次訪問中的說話和涉案的報道對她構成誹謗,並有下列的意思,包括:她並非馬家寶的親生女;她是一個不誠實的人及自稱是馬家寶的後人;她是一個騙子及無權承繼馬家寶的遺產;她不當地保留九幅馬家寶的畫作及她無權保留該九幅畫作。馬蕭蕭指稱,有關言論不但損害到她的移民顧問業務及她在藝術界的誠信,而且嚴重地損害到她的信用、人格和聲譽,令她受到困擾和感到尷尬。

馬蕭蕭又指,《明報》以特稿方式刊登涉案報道,並用了顯眼的標題,而馬恩國是一名執業大律師,他當時知道馬蕭蕭是其同父異母的姊姊,三名被告明知有關誹謗內容失實或罔顧有關該些誹謗言論是否屬實仍向公眾發表,加上有大量讀者和網民曾看過相關報道,馬蕭蕭因此向三名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1053/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