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法院上周五處理一宗叔父涉踢傷姪女案時,發現案中負責寫醫療報告的公立醫院醫生涉拒收證人傳票。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極為不滿,向醫生發出拘捕令,並下令醫生昨日到庭。涉案的將軍澳醫院急症室男醫生李志坤在拘捕令發出後四天昨現身法庭,並透過代表律師解釋事件實屬誤會,裁判官最終接納其解釋,撤銷拘捕令;但官指警員當日在醫生拒收傳票後,無權自己保管傳票,批評警員做法不恰當。
律師陳詞指,警員於上周二向李醫生派發傳票時,只是說李在審訊當天到法庭候命,李當時無拒收傳票,以為警員會在開審前再到醫院,李屆時便可簽傳票和把醫療報告交予警員。此外,李亦在審訊當天候命,但他忘記更換電話卡,故未有收到院方秘書的來電。律師強調李並非無意出庭,李亦對法庭造成的不便表達歉意,裁判官接納李的解釋。惟裁判官重申,即使證人拒收傳票,執法人員只需向對方講清楚傳票內容,不需對方收下傳票亦完成任務。案中六十二歲被告陳武榮上周五承認襲擊罪,判罰一千元。
案件編號:KTCC 6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