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向心儀女士求愛不遂,還因生理反應險墮法網。一名卅二歲男子帶相識多年的女性朋友回家,各自訴說感情煩惱。至女方準備離開,在男方要求下兩人擁抱,他進一步向女方表白示愛,卻在心猿意馬之際陽具勃起,結果不但求愛失敗,女方更報警指稱被他以陽具摩擦下身。男子早前被法庭裁定非禮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他向高院上訴,昨日終獲平反。法官指他勃起屬不由自主,雖令雙方尷尬,但不一定等於他存心非禮對方,故判他上訴得直,將其定罪撤銷。
本案上訴人李嘉豪(譯音),現年三十二歲。被告被指在去年八月十六日晚上,在住所內非禮十九歲女性友人X,被告去年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結果被裁定非禮罪成,被裁判官判處執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不服定罪,今年三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翻案,法官延至昨天以書面判他上訴得直。
證供顯示,上訴人與X及其家人認識多年。事發當日,兩人和X的姊姊相約午膳,之後X再提議和上訴人晚飯。飯後兩人到了上訴人住所,期間兩人坐在梳化,上訴人並為X表演魔術,而X則曾向上訴人傾訴她與男友瀕臨分手,還向上訴人展示手機短訊。上訴人亦提到他與女友關係不穩,亦有說過他將會離港工作。及至X欲離開時,上訴人提出想擁抱,得到X的同意。之後上訴人更向X示愛,但就被X拒絕。
控辯雙方的分歧,是X指上訴人在擁抱時用勃起的陽具摩擦X的大腿,上訴人承認當時確有勃起,但那時X用她兩臂抱住他頸,並把他雙手放在她腰間。他在思考其動作有何含意,一時間沒有為意。當他發現自己陽具頂住X,便已立刻鬆開。
法官昨日在判詞中表示,本案雙方是熟朋友,上訴人在擁抱時不由自主勃起,可能會造成尷尬,但這不等同他非禮。法官同意上訴人的論點,指X的證供有重要分歧。X起初指她與上訴人擁抱近兩分鐘,到盤問時就改稱僅十多秒。此外,她是在接受盤問時,辯方律師拿出其警方供詞,才承認當日是她向上訴人提出一起晚膳。法官指本案事發的時間長短,對衡量上訴人的辯解說法是否可信具關鍵作用,但原審裁判官並無就X在此環節的前後不一作出裁斷,故裁決有欠穩妥。
案件編號:HCMA 5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