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在遊樂場目睹男童手持一支雙節棍不斷揮舞「周圍行」,其四歲女兒因害怕而被嚇喊,他相信該雙節棍並非玩具而是真武器,為怕女兒受傷惟有離開。在公眾地方揮舞雙節棍不但有安全風險,有法律界人士更指管有違禁武器屬違法,若能證明雙節棍交予小朋友前是其家長持有,家長亦或須負刑責。
讀者劉先生前日傍晚六時許帶同子女到大圍美田邨一個兒童遊樂場玩耍,未幾一名男童在相信是其家長的男女陪同下帶着雙節棍到來,不時高速揮動,數米外都聽到揮棍聲,當時現場有十多名小朋友,每走近男童他就揮棍,扮作攻擊嚇退其他小朋友。劉指男童揮棍順暢,估計有學過,目測雙節棍為木製,其四歲多女兒就因對方揮棍「嚇到喊」。
中小企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武器條例》訂明,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年,若雙節棍符合「附有手柄的鐵鏈」的違禁武器定義,就可能犯法,過去亦有定罪個案,單在家中管有雙節棍已可判監,視乎有否合理辯解或犯罪意圖等,則或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並有所意圖」,武器是否「攻擊性」視乎案情而定。
她續稱如小朋友未夠法定年齡,不能被刑事檢控,但若陪同的成年人無合理看管小朋友,而小朋友揮棍誤傷他人,受害人或能循民事方式向家長提出人身傷害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