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物業追討案將本港一名「隱形富翁」的身份曝光。該名年約五十多歲富翁昨入稟高院控告一名女子,指女方僅以信託形式,代他持有數以千萬元計的財產,當中包括至少估值共逾五千萬元的十五個物業等。富翁要求法庭下令女方交代帳目,並且不收分毫地把該些財產連同從中的獲益,全數轉回他名下,惟入稟狀沒有交代詳情及財產具體金額。「富翁」弟弟昨受訪時透露,指被追討財產的女子是富翁的「老婆」,「夫婦」年紀相若,但沒有正式註冊結婚。
男原告名叫趙志海,女被告謝惠珊。記者昨到原告報稱的英皇道麗華樓通訊地址查詢,得悉該處是原告弟弟的住所。原告弟弟表示,他也是在記者上門才知道事件,又說「唔知佢(原告)有咁多物業」。弟弟只肯透露,原告是「做地產嘅,成日飛嚟飛去」,不是經常留港。記者又到被指是女被告報住的富景花園單位查訪,單位內一名年長男士表示不願接受訪問。
原告在入稟狀內,列出他追討的財產清單,並無透露二人的關係及詳情。原告指當中列出的物業,雖全是女被告名下,但都是她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實際全屬於原告。物業包括十三個住宅單位、一個地舖和一個車位,遍布全港,包括港島的中環、灣仔、北角、鰂魚涌、柴灣;九龍的旺角、黃大仙;新界的葵涌和元朗等。按近年的物業成交紀錄,粗略估計物業總值至少逾五千萬元。
另外,原告向女被告追討的其他財產,包括上市公司「飛毛腿集團有限公司」二萬股(約值二萬元)、億亮投資有限公司六十股(約佔該公司六成股份)、十七隻勞力士錶、三隻帝舵錶、一條金手鏈、一條金手鐲、銀行存款六萬港元、廿六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約廿九萬港元)、南澳大利亞政府債券七十五萬澳元(約四百卅八萬港元)等。
案件編號:HCA 10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