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康信失竊案 金紫荊星章燒爛 「扔又唔係 留又唔係」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好友、香港美國商會前主席詹康信,其位於深水灣道的豪宅去年遭賊匪爆竊,就連他於○三年獲港府頒授的金紫荊星章亦被偷走更遭火燒,家傭發現屋中失竊後報警,警方稍後在大宅附近拘捕涉案的內地男賊,並起回賊贓。廿六歲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法官指案中星章對事主而言具有榮譽及紀念價值,「有錢都買唔到」,直斥被告的行為差劣,「你偷嘢還偷嘢,冇理由整爛人哋啲嘢」,因此額外加刑三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他監禁共兩年兩個月。

法官葉佐文翻看證物相片,見到案中的金紫荊星章一大一小,其中較大的星章遭燒到變成「茄子嗰種紫色」;被告本來否認燒毀星章,與律師商討後改口承認。法官慨嘆指「呢樣嘢係好寶貴,有錢都買唔到」,如此有紀念價值的金紫荊星章,現時雖獲尋回,但已變得「好醜樣,扔又唔係,留又唔係」猶如雞肋般,法官慨嘆詹康信「失而復得,但又得而復失」。

內地賊判監26個月

祖籍貴州、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付英武,承認於去年九月五日、即他廿六歲生日前夕,非法闖入深水灣道四十八號文禮苑某獨立屋,偷取六隻手錶、一套北京奧運福娃紀念郵票、兩枚金紫荊星章、七對袖口鈕、襟針飾物及酒塞等財物,總值至少三萬八千八百元。部分襟針印有「廈門市榮譽市民」字樣及馬會圖案。控方以代號X稱呼屋主,辯方庭上確認屋主是詹康信本人。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貴州任挖土機工人,月入六千元人民幣,收入本可供養父母,但因準備結婚有經濟壓力,因一時貪念才犯案。法官最終判他監禁兩年兩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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