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對來源不知情 買家亦難逃刑責

本港買賣貂鼠和刺蝟,是否雙方均需負上刑責?法律界人士指,非法買賣受保護動物,雙方均屬違法,縱然買家對動物來源並不知情,亦難逃刑責,故建議買家到有規模的實體店舖購買寵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任何人非法進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應到有規模寵物店購買

陸續指,雖然賣家刑責較重,但由於未經檢疫的動物或會帶有傳染病毒,故買家即使不知道來源地,亦需為動物的健康負責。

陸偉雄建議,買家應選擇有規模的實體寵物店,「問清楚隻動物係咪受保護或者受規管、係咪真係可以喺香港養得。」他又稱,可向相關政府部門和愛護動物協會等查詢,了解受管制動物的情況,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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