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發表嘅審計報告中,大鬧區議會喺審批「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時,有區議員涉嫌「自己批自己」,懶理申報制度,喺冇申報利益下審批撥款。事隔幾日,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事件,話同意審計署嘅睇法,覺得申報機制需要改善。但其實早喺上年年初,現屆區議會當選後,民政事務總署已更新過區議會嘅利益申報守則,但依家就爆單自己批自己事件,證明現有守則監管不足,署長謝小華同班議員梗係要補鑊喇!
其實區議會本身亦有常規,規定喺處理同撥款有關嘅事項上,區議員係需要作出第二層利益申報。不過,審計署就發現,區議會喺處理一五/一六年度嘅撥款時,發現一百二十二項區議員或委員利益申報項目當中,有成七十三宗係冇按照區議會常規作出裁決,令涉嫌有利益衝突嘅成員仲可以繼續參與會議。
以往區議會嘅利益申報制度,一向被批評唔統一,上屆區議會更加爆出好幾單利益衝突疑雲事件。其實民政事務總署曾經參考過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申報表格編排,更新區議會嘅個人利益申報制度,但爆出呢次事件後,好明顯更新制度根本冇成效。
劉江華仲話會責成所有區議會,就撥款進程作出監督。換言之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要負起責任,喺處理利益申報上要再嚴格啲。除咗政府當局,其實區議員本身都有責任,如果佢哋唔執番正,就算政府點嚴格執行都冇用。
據了解,有唔少區議員都有擔任非政府機構同社團組織嘅成員,當中包括會長、名譽會長、主席等等。依家爆出利益申報疑雲,相信班區議員都幾尷尬。有區議員就透露,打算喺任期完結後就唔再續任呢啲機構嘅職位,以免日後再爆同類型事件。之不過,總會有議員見過鬼唔怕黑,繼續出任機構職位,真係唔知謝小華點拆彈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