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上:政治犯法與政治檢控

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最少八名成員因涉去年十一月六日的反釋法遊行,被指佔領西環,前日被警方拘捕並控以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名。泛民政黨其後群起出動,紛紛揣測政府有種種「政治動機」,結論更極度「螃蟹」(打橫嚟)。簡言之,便是政治犯法無錯,政治檢控就罪大!目前上述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再談。撇開案件本身,從法理探討香港政治案件愈來愈多,執法及司法體系如何應對,卻是刻不容緩要做的事。

泛民圈子喜歡談政治犯法與政治檢控,撇開政治這兩個字,相關字眼便成了「犯法無錯、檢控罪大」,試問泛民中人會否這樣說?恐怕他們不會,也一定不敢。畢竟犯法就是犯法,甚麼高大空的主義、理念或動機,都不是免責或逃避罪責的藉口。

旺角暴動是最好的例子,若警方不及時驅散當晚聚集鬧事的人群,恢復公共秩序及社會治安,當晚油尖旺必有大量汽車被毀壞,行人遭攻擊,店舖受損及港人財產被侵害,更別提當晚九龍中樞失控,對香港經濟、形象造成的傷害。港人樂見香港陷入失控失序嗎?

○三年七一之後,本港政治抗爭冒起,一四年佔領行動更將本土意識、港獨主張及反政府主義融合成一股反政府的政治勢力,這些組織發起的活動及街頭抗爭皆可被視為政治行動,過激而違法的行動構成犯法,本港執法系統及司法體系若不制止這種行為,香港便會成為政治橫行港,甚麼罪行都可以假政治之名行之。

因此,泛民中人不要再拿政治檢控、政治打壓、政治×××等口號遮醜,那些既無法治論述和無民間認受的藉口還是省省吧。既然犯法被你們奉為追求理念的韜略及手段,便應服膺於制裁,還社會一個公道,還香港司法一個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