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名食環署職員去年初在九龍城民生書院一帶掃蕩無牌小販時,見到一輛私家車旁有多個飯盒,懷疑有人無牌販賣,該車女司機遂執走飯盒欲駛走時,被其中一名食環署職員打開其車門阻止。期間女司機涉嫌三度開倒車,令車門撞到職員臀部,因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她在沙田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二千元。
經營食品製作工場十多年的五十四歲被告章婉和,被控去年一月廿一日於延文禮士道不小心駕駛,撞傷食環署男職員陳介夫(五十七歲),事主去年十一月已因心臟病發過身。
裁判官昨裁決指,事主已過世未能作供,而在場的另外兩名食環署職員,作供時表現迴避,指稱無留意到事主,故法庭認為兩證人的口供不可信。不過,因為現場有其他司機拍下事發片段,裁判官觀看片段後,認為被告的三次倒車中,除第二次明顯見事主有抓着被告,其餘兩次均是被告自主控制下駕車倒後;雖然事主被撞後良久才跌在地上,亦無醫生報告證明事主受傷,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兩次倒車,明顯地並非採取謹慎的駕駛態度,且罔顧事主安全,故裁定她不小心駕駛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三名仍在學子女,被告無案底,駕駛紀錄亦良好,加上本案背後有特殊情況,要求輕判。最終被判罰款的被告在散庭後表示不滿意裁決,會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或以其他方式投訴食環署職員,甚至民事索償;她又批評食環署職員執法粗疏,無查清楚便指她無牌賣飯盒。
案件編號:KCS 2555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