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赦屬不對等政治交易

【本報訊】歷時長達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發生至今逾兩年半,約一千人被拘捕,但政府在上月底才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相關罪名,拘捕及落案起訴包括佔中三子在內的九名佔中搞手,但當時同樣被「預約拘捕」、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另外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然逍遙法外,而與佔中相關而被控或入獄的警員僅八人,若按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出的踐踏法治方式進行特赦,亦並非對等的政治交易。

逾兩年半 只九搞手落鑊

上月底,政府終於對當年的佔中搞手展開起訴,首輪拘捕佔中三子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和牧師朱耀明,以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九人,並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名。

不過,真正發動佔中的「雙學」學民思潮成員黃之鋒以及學聯成員周永康、岑敖暉,以及其他核心搞手例如黎智英及當時曾經參與佔中的泛民現任議員,仍然起訴無期。

至於其他與佔中相關的檢控則大致完成,因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名警員,早前已被判入獄兩年,正在服刑中。同時曾健超亦因向警員潑水及拒捕,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入獄五星期,快將出獄。另外,警方上月亦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檢控在旺角涉揮動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

根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二月回覆立法會的提問,佔中期間警方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截至今年三月,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一百二十三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但未有指明被定罪者屬佔中參與者或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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