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的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於佔中後自首,而部分被檢控的佔中搞手仍處於司法程序中,更有大量佔中搞手及涉案者更是逍遙法外。多名法律界人士均指出,警方早前才起訴九名佔中搞手,佔中部分案件仍在司法程序當中,如此時提出特赦佔中參與者或與佔中相關的涉案人士,是損害法庭獨立審判權,質疑胡志偉提出特赦論既有嚴重利益衝突,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有意見認為,政府早前開始就佔中展開檢控行動後,隨即就爆出「特赦論」,證明檢控違法佔中起到實際阻嚇作用。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行政長官可行使多項職權,其中包括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對於胡志偉提出特赦違法佔中參與者、被判監的七名警員及退休警司朱經緯,本身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現時部分佔領行動案件仍在審訊之中,有關案件為刑事案件,不能私了,亦不能接受「交換人質」,當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時,不可能在法庭仍未有判決,就在這個階段提出特赦,認為有關建議會干預法庭審訊,有機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就批評,胡志偉的特赦論是嚴重損害法治,為香港法治「開倒車」。她指出,警方最近已起訴九名違法佔中搞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下月將會提訊,在法庭已有聆訊的情況下,任何人阻撓或終止法庭審訊及獨立審判權都有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任何人如果被起訴,進入咗司法程序,依家又話特赦,等如話特首有至高無上嘅權力,唔使受制於法律。」
陳曼琪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政府或特首都要遵守法律,案件在審訊中被煞停,是損害法庭獨立審判、尋找公義的能力,質疑胡志偉言論是「政治凌駕法律」,或涉妨礙司法公正及蔑視法庭。而胡志偉曾參與佔中,提出特赦言論更有嚴重的利益衝突。
有意見認為,政府早前開始就佔中展開檢控行動後,隨即就爆出「特赦論」,證明檢控違法佔中起到實際阻嚇作用。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在法律層面特赦有一定規範,要在被定罪後基於特殊原因才可以被特赦,故特赦權不能隨便被使用。他認為,必須考慮特赦會帶來甚麼影響︰「如果喺政治上咁做,要小心考慮帶嚟乜嘢社會訊息,最終可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