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高級男警員○九年當值巡經牛頭角上邨時跌倒令脊骨受傷,事後向房委會及屋邨管理公司索償逾七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被告一方提出質疑,指男警雖聲稱在意外後,背部一直極度痛楚,但醫療報告卻顯示他在事發翌年,拒絕轉做物理治療、亦拒絕接受職業治療師評估傷勢。再過一年後,政府醫生拒絕再批病假予他,他便即日再看私家醫生延續病假。此外連原告自己的骨科專家,在一三年檢查原告後指他可以完全正常生活,毋須用拐杖。惟原告回應指他的確感到背部痛楚,連物理治療也做不到。
原告黃暐郗,被告依次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和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PI 6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