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內地婦本月初來港旅遊,入境時被入境處職員發現她雙程證上的年齡與她外貌不符,疑較她實際年齡「報大廿年」,並揭發她另一次於一三年入境時,亦涉嫌使用報大廿年的雙程證。被捕內地婦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兩項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即毋須坐監。法官判刑時透露,事件緣於被告的內地出世紙已出錯,而被告發現證件出錯,亦曾盡力去要求局方更改但不果,故酌情判她緩刑。
六十三歲被告徐玉姣,被控於一三年二月五日及今年四月二日,分別向入境事務助理員訛稱是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出生,但其實她是一九五三年七月六日出生。
裁判官判刑時指,資料顯示被告的出生管轄區戶口底簿(即內地出世紙)顯示其出生日期是一九三三年,故公安局其實亦無法處理更改,裁判官明白被告有盡力想去修改身份證資料錯誤的事宜,而這亦是內地當局才可處理的事宜,非香港可處理,因此判被告緩刑。
案件編號:STCC 13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