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辱母刺殺案 情理法政經

這幾天山東聊城的刺殺辱母者案成為最熱的話題,此案的熱議,既是最近江西贛州老農明經國打死拆房的鄉官事件的延續,也是去年雷洋事件後民意的發酵噴湧。除了案情、法律,此案還涉及人人沒法迴避的倫理問題,及中國的政經亂象。

根據公布的一審判決書,案情不複雜。十一人的討債團夥長時間控制于歡母子,百般辱罵、毆打,特別是用兒子的鞋捂母親的嘴、將煙灰彈入母親胸口。最過分的是其中一人露出下體,有沒有和母親臉部接觸,說法不一,但當着被強摁住的兒子的面,對母親的這種非人侮辱,事實存在。

當外邊的人報了警,警察來了後調解說:「要帳可以,但不要打人。」隨後有說警察離開,有說警察在外邊繼續調查,但事實是警察此後不在現場。此前遭受了奇恥大辱並被控制的于歡,原以為警察來後能解困,在絕望之下,對圍堵推搡的討債者揮刀亂刺,刺中四人,其中施暴最厲害的一人自行就醫,因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死者也有過錯,一審判處于歡無期徒刑。應該說判決多少有點自相矛盾。死者討要利息遠遠高出法律保護的高利貸不說,單說限制自由,就有非法拘禁和強制猥褻婦女的犯罪嫌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為了保護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不受傷害的行動,屬於正當防衞。而且于歡在警察不作為的前提下反抗,針對的只是那些直接對他們母子施暴、侮辱的人進行正當防衞,頂多是防衞過當,怎麼能如此重判呢?

質問判決合理性

中國的正當防衞法律上有,但現實中很少認定,更多聽說的是警察依法擊斃,很少聽說有誰依法正當防衞。法律上對正當防衞抽象肯定,執行中又具體否定,打擊公民用正當防衞的方式,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是中國刑法和刑訴法適用中的一大痼疾。

為甚麼會這樣呢?從小處來說,如果司法實踐中具體肯定正當防衞,那麼類似江西明經國打死拆自家房的鄉官,及更多反抗強拆行動、對非法拘禁上訪者的反抗,都有合法性,那還怎麼「拆出一個新中國」,刺激經濟增長,維護政治穩定?體制不敢開一個反抗有理的先例。漠視公民權利者,永遠不會支持正當防衞,因為那樣他們會先被反抗。

此案在法律之外,由於涉及到倫理,爭議和影響更大。侮辱、威脅自己的母親,兒子該不該反抗?許多文章指出了國外、中國古代為了保護親人,反抗、復仇的判例和事件,強調這種合乎倫理的抗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就連一貫強調政治穩定的官媒《人民日報》也發文「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質問判決的合理性。網友更推而廣之,不能保護親生母親,卻天天號召保衞祖國母親。一遇上甚麼不平事,不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就是竟無一人是男兒。

給公眾一個交代

拋開法律和案情,此事又繞不開中國的政治經濟亂象。因欠高利貸被黑社會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和人格尊嚴,于歡奮起反抗,表面是雙方糾紛,頂多是警察瀆職,但深層是政府限制民營企業通過正常渠道借貸,導致地下錢莊猖獗。對於高利貸引發的黑社會犯罪行為,政府聽之任之、熟視無睹。人民不得已自救,又從重懲罰,助長黑惡勢力。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在整件事的因果鏈條中,看不出政府做對了甚麼。

幸好在輿論壓力下,山東公安、法院以及最高檢都表態重新調查。希望就這一是非情理清楚的個案給公眾一個交代,而不是像雷洋案般限制輿論,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