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代未研發出嬰兒配方奶品前,母乳是嬰幼兒營養的主要來源。隨後的100年,母乳替代品的廣告和推廣,使餵哺母乳的百分比,由1930年代的70%下降至1970年代的14%。
一直以來奶粉製造商不斷把握商機,在出生率高的發展中國家,大力推廣母乳替代品。例如向新媽媽捐贈配方奶粉或贈送適合初生嬰兒的禮物,又或者免費供應產品予醫護人員再轉贈給家長。奶粉製造商亦不斷透過廣告倡導母乳替代品是「時尚」且優於母乳,如強調母乳替代品內DHA和AHA能幫助嬰幼兒腦部的發育,都使母乳餵哺率下降。
在香港,多數媽媽希望以母乳餵養孩兒,但不少媽媽或在家人影響下,誤以為奶粉接近母乳,或含有比母乳更優越的成分,在寶寶出生初期便添加奶粉,很快發現乳汁逐漸減少,遂認定自己奶水不足。
世衞明確指出,較大嬰兒奶粉並無必要,母親應以純母乳餵養嬰兒至6個月大後,可增加適當補充食品,並繼續以母乳餵養嬰兒至兩歲或以上。1981年前只有嬰兒配方奶,但世衞1981年推出規管嬰兒配方奶銷售守則後,奶粉商以品牌名稱和標籤設計與嬰兒配方奶極其相似的較大嬰兒奶粉以混淆視聽,目的在提升全系列產品的銷量。
奶粉絕非一般的商業產品,是關乎公共健康的重要一環。監管奶粉的銷售手法對推動本港母乳餵哺的文化,有着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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