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0載 無特首做足10年

【本報訊】香港行政長官按法例可以最多做兩屆合共十年任期,但九七回歸至今歷任三名特首,包括首任特首董建華、第二任特首曾蔭權及現任特首梁振英,無人能夠做足十年,而且任期愈做愈短,依次是因「腳痛」下台的董建華約七年零八個月,接替董建華的曾蔭權則有七年,但卸任後淪為階下囚,至於梁振英料只做一屆五年任期。

而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於競選期間曾發表「辭職論」,即如主流意見令其無法任特首就會辭職,雖然林鄭拒絕提出具體例子,政圈憂慮其事先張揚「辭職論」,任期隨時短過五年。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換言之每名特首最多可做兩屆,任期十年。惟本港回歸二十年,三任特首均無人能夠做足兩屆十年的任期。

50萬人遊行 董建華黯然下台

董建華於回歸當日,即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上任,於五年後自動當選連任,其第二屆任期原定直至○七年六月三十日屆滿,惟於○三年,政府提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引發五十萬人上街示威遊行,高呼「董建華下台」,加上沙士令本港經濟轉壞,負資產家庭數目急升觸發民怨,董建華於○五年三月以健康理由辭職,其特首生涯約七年零八個月。

曾蔭權行為失當 身陷囹圄

董朝政府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於補選特首時當選完成原特首的餘下任期,他於○七年第三屆特首選舉中擊敗公民黨梁家傑,順利連任至一二年中,觀乎曾蔭權的七年特首生涯,最大的污點是於卸任特首前約半年,被揭發捲入連串貪腐醜聞,他於一五年十月被廉政公署起訴三項罪名,上月法庭宣判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判囚二十個月,曾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提出上訴。

第四屆特首選舉首次有建制派中人對壘,起初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被視為大熱門,但因僭建醜聞,加上於論壇上被質疑「犯天條」爆出行政會議機密內容,令原本大好選情急轉直下,曾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梁振英最終逆轉勝,以六百八十九票擊敗唐英年及泛民候選人何俊仁當選。

梁振英施政爆爭議 未作連任

梁振英於同年七月一日上任,任內爆發多項爭議,重建「香港營」的目標落空,甫上任就有反對國民教育爭議,一四年有違法佔領行動,隨後港獨思潮冒起,主張港獨的政黨政團打正旗號成立,而去年十月中,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立法會宣誓時展示「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旗幟,觸發人大釋法「消獨」,游梁二人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而梁振英於去年十二月初突然以家庭理由不角逐連任,因此任期只有五年,直至六月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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