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倘不任命 勢現政治真空

【本報訊】《基本法》訂明香港特首須經中央政府任命,倘若今日舉行的特首選舉,選出了一名中央不接受的候選人,中央有權不作任命,令香港在今年七月一日現任特首梁振英卸任後出現短暫的政治真空,最快十月底再重選。《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亦規定候選人必須取得最少六百零一名選委投票支持才算當選,若今日經過多輪投票仍無人取得六百零一票,選舉便宣告流選,須於今年五月中重選。

現行的法例並無明文規定,一旦中央拒絕任命勝出特首選舉的候選人,當局可以在指定時間之內進行重選。

提名不足者可參與重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早前表示,如真的出現不任命情況,便須待現任特首於今年七一卸任後,當作特首職位出缺處理,即當局須於出缺一百二十日後、即最快十月底安排重選。之前沒有參選或得不到足夠提名的參選人,也可參與重選。

而為免等候重選期間整個特區政府無管理,中央可選擇不將任期原定到六月底結束的政務司司長免職,讓他在七一後延任並署理特首職務,直至選出一位獲得中央任命的特首為止。

此外,今日的特首選舉預備了最多三輪投票,如沒有候選人在首輪投票中取得六百零一票,得票最少的一位候選人將被篩走,由餘下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若經過三輪投票仍無人取得六百零一票,選舉便宣告流選,依例在五月七日進行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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