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適機實踐不任命有好處

根據一國兩制的憲政安排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論是「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還是「最終實現普選」產生的特首,都要經中央政府任命方為有效。那麼,中央根據甚麼對選舉產生的特首能否任命呢?《基本法》未着一字,我們見到的是朝廷大員在官方文章中說的「中央信任」四個字。這大概就是中央「任命」與否的核心元素。

今次特首選舉原則,朝廷首次明確提出了「中央信任」,把它和「任命論」一併宣揚,鼓勵小圈子選出中央信任的人,就是在「暗示」如果不是「中央信任」者當選,有可能不被任命。然而,中央「不信任」的人在不記名投票有可能「挾高民望」、「挾港人擁護」──此乃中央選特首的條件之一──最後「爆冷」當選。

中央怎麼辦?真的「敢」不任命嗎?真的「權衡利弊」之下「不得不」任命嗎?對此輿情反覆掂量、琢磨不透,「風物長宜放眼量」,其實從長遠考慮,中央不信任者今次若真的當選,中央就應該真的不任命,經此實踐,將大大有利於解開今後香港實現普選可能出現「狀況」的心憂。

上次政改方案之所以泡湯,朝廷的「八三一決定」之所以「落閘重重」,朝廷最大的顧慮,就是不願看到自己不信任的人當選而又不能任命引致所謂「憲政危機」,而反對派也不相信朝廷會冒着這樣的風險。他們的意圖是,只要是選上的特首,中央就必須任命,他們一直拿所謂憲政危機「大」中央、「賭」中央。

會有憲政危機嗎?影響有多大?怎麼解決?空想空論沒意思,不如若有這個機會就實踐一次,中央不信任的就是不任命。這樣做,既立穩原則又找出解決之道、「又種下預防疫苗」,好處有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