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電子及資訊安全產品
該命令為《2017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工貿署發言人解釋,由於在二○一五年修訂該附表1的戰略物品管制清單後,國際防止武器擴散管制組織對戰略物品管制清單有所變更,香港一向緊隨該組織的管制,故作出有關修訂。當局又指,本港戰略物品的貿易主要涉及電子、電腦,以及電訊和資訊安全方面的產品,故有關修訂與時並進地放寬了若干類別的兩用戰略物品的管制,特別是電子、電腦以及電訊和資訊安全類別的產品,同時新增對若干類別的兩用戰略物品的管制,包括感測器與雷射器、導航及航空電子,以及核子物料、設施及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