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旺角暴徒受懲罰 佔中禍首樂逍遙

古人說:「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意思是說,火性猛烈,人們避而遠之,故很少有人被燒死;水性柔弱,人們肆無忌憚地親近嬉戲,反而經常有人被淹死。這就是法治的道理,只要執政者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就沒有人敢以身試法,相反,執政者畏首畏尾,有法不依,必然亂象叢生。

顛倒黑白 混淆是非

三名參與旺角暴亂的年輕人暴動罪名成立,各判囚三年,成為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相隔十七年的首宗暴動罪成案例,不僅彰顯了法律尊嚴,而且具有阻嚇作用。正如法官指出,暴力就是暴力,不管被告有甚麼原因和理由,都不能凌駕法律,都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香港社會之所以愈來愈暴戾,部分年輕人之所以愈來愈偏激,就是因為法治不彰,特別是為期七十九天的佔中之亂,幾乎令法治精神和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旺角暴亂也好,港獨歪風也罷,其實都是佔中埋下的禍根。

顯而易見,部分年輕人誤入歧途,罪魁禍首就是佔中搞手。在他們「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於不尊重法治」等謬論洗腦之下,這班年輕人視法律如無物,以為有崇高政治理想就可以凌駕一切,於是在爭取民主、爭取公義的名義下無事生非,為所欲為,將香港搞得烏煙瘴氣,雞犬不寧。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出現亂象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有人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竟還大義凜然,義正詞嚴,而且迷惑不少市民,獲得不少掌聲。當是非觀念被完全顛倒,當法治精神蕩然無存,當「造反有理」成為青少年的價值觀,香港只能一步步走向暴力,一步步走向沉淪。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愚則國愚。今次案件中的三名被告和其他受反對派蒙蔽的年輕人一樣,淪為政治炮灰而不自知,還以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是在爭取民主和公義,這才是最可悲、最可憐之處。稚子何辜,遭此荼毒!

有法不依 自毀根基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旺角暴亂發生約十三個月後,已有三名參與者因暴動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反觀佔中之亂事發至今接近兩年半,主要搞手及黑手依然逍遙法外,這究竟是甚麼原因?律政司推說被捕人士眾多、證據繁多,導致檢控進度緩慢,這分明是睜眼說瞎話。佔中落幕後警方拘捕了上千人,其中只有百多人面對司法程序,而且全是蝦兵蟹將,至於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及黑手則無一被檢控,根本是雙重標準,哪是甚麼證據繁多!

可以見到,七名佔中期間執法過火的警務人員被速判速決速囚,反而佔中始作俑者全部未被落案;向黎智英擲豬雜表達對佔中不滿的三名市民鋃鐺入獄,反而該名佔中最大金主兼黑手至今毫髮無損。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正因為當局有法不依,姑息養奸,這班牛鬼蛇神才會有恃無恐,愈來愈囂張。港大副教授戴耀廷不務正業,搞完佔中又搞雷動,搞完公民提名又搞公民投票;而黎智英更自爆與美國鷹派前外交官及美軍高層見面,並大讚美國總統特朗普對華政策強硬。

黎智英不打自招,以做漢奸為榮,公開炫耀他有許多美國「朋友」,恰恰證明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企圖攪亂香港。佔中之亂顯然就是內外勾結下的顏色革命,而港府之所以投鼠忌器,就是因為不敢得罪反對派背後的外部勢力。

美國前總統甘迺迪說過,法治是民主及自由的基礎,沒有了法治,民主就淪為無根之木,自由就蛻變為無法無天。香港反對派以民主自由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偏偏港府有法不依,自毀根基,香港距離無法無天恐怕已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