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劏頸案18歲單戀15歲 攜4刀賺門求愛

十八歲中四男生疑單戀十五歲男同學一年,卻苦無結果,日前疑帶備多把刀上門對方家中,涉嫌先向男同學劏頸施襲復再自刎,被捕男生昨日出院後,即時解往沙田法院應訊,被控一項意圖謀殺而傷害他人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當日共帶備四把刀上事主家,他並向警方承認打算在事主面前自盡,令對方「終生記得他」。法庭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五日轉往粉嶺法院再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十八歲被告劉浚生,被控於本月十五日在粉嶺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一單位內,意圖謀殺而以刀傷害十五歲男事主X。

曾遭拒愛 斷絕來往一年

被告容貌昨於庭上曝光,外貌俊朗、身形瘦削的他,身穿便服及外套到庭,他頸上貼有白色紗布,應訊期間表現平靜,但未見有其家人到庭旁聽。

控方在庭上透露部分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於一五年時是同一間中學的同學,被告在同年底向事主示愛,但遭拒愛,事主並開始疏遠被告,更封鎖被告的來電和短訊,兩人約有一年沒有聯絡。案發日下午五時許,事主返回沙頭角居所時,發現被告在其住所外守候,被告則強行入屋示愛,再亮刀自殺,遭事主徒手奪刀;被告繼而取出另一把刀,亦遭事主搶去。

被告之後用膠紙把事主綁在椅子上,游說事主和他拍拖。而事主母親回家時,發現大門被雪櫃頂着,在鄰居協助下成功入屋後,見屋內有血漬,睡房房門則反鎖。被告當時在睡房內情緒激動,涉用刀插向事主頸部大動脈,又插傷自己的頸。到場消防員破門入睡房,將被告制服,事主及被告雙雙送院救治。

自殺要事主終生記得他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稱,當日共帶四把刀上門,稱打算在事主面前自殺,令事主終生記得他。事主則在深切治療部經搶救後,轉送至大埔醫院留醫,傷勢穩定。

控方表示案情嚴重,而被告又知悉事主的地址,對事主構成危險;加上事主現時情緒並不穩定,因此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FLCC 9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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