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三名曾在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參加旺角暴亂的男女昨日被法庭判以暴動罪成,成為旺角暴亂後首宗就暴動罪開審及定罪的案件。三人一直堅持不認罪,並以旁觀者作為辯解理由,可惜真的假不了,如今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刑期,可謂咎由自取。

這三人都很年輕,當中一人更是港大學生,因為一時衝動而前途盡毀,令人唏噓。事實上,旺角暴亂根本是由一班「有心人」挑起,借保衞小販之名,大鬧港獨之實。筆者對於當晚電視直播暴徒用磚頭投擲警員和記者的畫面記憶猶新,完全不明白他們哪裏來的深仇大恨。諷刺的是,他們自以為做的事很正義,但事實是一切沒有改變,地球依舊照常運轉,太陽依舊照常升起,只有他們留下永不磨滅的案底,值得嗎?

說到底,旺角暴亂脫胎自佔中的「不守法不等於不尊重法治」歪理,如果不是佔中搞手大力鼓吹「違法達義」,年輕人豈會輕易走上自毀之途還自覺非常有型呢?執筆之時雖然還未看到法庭判刑,但今次的判刑理應成為日後梁天琦等人審訊的參考案例。當旺角暴亂搞手都審訊有期之際,律政司卻遲遲未將作為始作俑者的佔中搞手落鑊,簡直是咄咄怪事。有人說,戴耀廷因為是袁國強的大學同窗而得到優待,空穴來風,未必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