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間私家醫院接連遭揭發有醫療事故,惟現時規管私院的法例已是近半世紀前訂立,政府「懲處」時只得兩個選擇,一是極刑的不續牌或發出勸喻信。為加強監管,食物及衞生局計劃今年上半年提交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新法例,增加衞生署執法彈性,讓署長可因應違規事項,作出不同的處罰,包括施以不同金額的罰款、或暫停醫院某些服務運作等。
現時規管私院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對上一次修訂,已是一九六六年,條例只規管醫院人手、設施及房舍,未有規定服務水平。而衞生署目前只靠行政協議訂立的《實務守則》規管私院,沒有實際法律權力,如私院遲報醫療事故,也沒有罰則。
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昨表示,得悉浸會、仁安醫院早前分別發生醫療事故,衞生署已要求有關醫院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他透露,當局正草擬新法例,加強對私院規管的彈性,將於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高續說,若新法例獲通過,未來將賦予衞生署署長更大權力監管私院,懲處範圍及彈性將大增,可因應違規的情況作出不同程度的懲處,並非現時只不續牌或發勸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