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處理案件粗疏兼「甩轆」,近年屢次遭到法官嚴詞批評。剛於本周二,高院司法常務官開庭處理律政司向多宗刑事上訴案被告申索訟費的事宜,期間司法常務官便曾經開腔質疑律政司所開出的申索數額超出法庭指引上限,律政司不但未有遵照法庭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讓法庭參考,反而要求在當日開庭處理,司法常務官直斥律政司此舉是浪費法庭時間,並且將法庭視為橡皮圖章。
事緣包括許仕仁案在內的十宗刑事上訴案的被告,先後被法庭頒令要向律政司支付部分訟費,律政司其後向法庭呈交訟費帳目,但司法常務官發現律政司在部分案中就其內部律師的收費,超過法庭指引的每小時四千元上限,例如參與許仕仁案的高級刑事檢控專員何偉萬,律政司就以每小時六千元計算訟費,法庭遂要求律政司再交資料,但律政司卻要求開庭處理。司法常務官周二開庭時對律政司嚴詞批評,更表明如資料不足,會視律政司已呈交的帳單不完整,會將之原份退回。
而在同日另一宗刑事上訴案,上訴庭裁定一名涉毆打和性侵六十三歲老婦的非洲裔男子上訴得直,他原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判監六年,獲上訴庭撤銷定罪和刑罰,改判他非禮罪成和入獄四年;但上訴庭聽取辯方求情時,揭發控方在原審時「漏招」,無提醒法庭,上訴人是在緩刑期干犯本案,質疑律政司十分馬虎,下令執行上訴人原獲緩刑的兩星期囚刑,並要求把其意見轉交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