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動,其中一名被捕的男技術員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而被控,涉案卅一歲被告楊家倫在區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暴動及縱火兩罪表證成立,案件延至今日待被告是否出庭自辯。
控方昨傳召香港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作供,她指被告於一四年入職,並於教育及科技出版部工作,被告曾在工作上協助她,故二人見面兩至四次,在她印象中,被告有戴黑框長方形的眼鏡。冼亦認出坐於犯人欄內的被告,她表示雖然被告於入職申請表上的照片樣子較胖、髮型不同,但無礙她能辨認出現時的被告。辯方質疑她是因為被告坐於犯人欄內才能認出,冼最初指「多多少少都有啲影響」,經澄清後,她表示能獨立認出被告。
另外,控方指曾是被告前僱主的劉先生,在相關現場相片中認出被告,本擬傳召劉出庭,惟開審前卻未能聯絡上,日前經查證後,得知劉已離境,並因事在內地被拘留,短時間不能回港,故控方不會傳召劉作供。控方又指,現時不用被告戴上浴帽自辯。控方傳畢所有證人,並完成舉證。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