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咬前女友臉求復合 青年表證成

【本報訊】任職金融公司的年輕男子要求與當護士的前女友復合不遂,在街頭涉嫌咬傷女方俏臉並揚言淋鏹水要令其毀容「無人要」,女方受驚報警將他拘捕,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兩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女事主出庭作供稱,被告當時「死都唔放,好似真係想咬爛我塊面」,「咬到皮都甩出嚟」。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他決定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八日裁決。

恐嚇「遲吓淋埋鏹水」

廿四歲被告周耀銘,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咬傷許妙珠(廿一歲)的臉,並恐嚇將她毀容。許供稱,前年九月她在金融公司任客戶服務助理,因而認識並與任高級業務經理的被告拍拖,但二人性格不合於去年七月分手,數月後她轉行任職護士,但被告仍不斷騷擾她和她家人,並追她還錢,「行街食飯都計到足,要我畀番錢」。

許稱案發晚上十一時許,被告到將軍澳醫院找她求復合,她趕不到尾班小巴,乘巴士返翠林邨住所,但被告跟上車及阻止她下車,二人終在康盛花園下車。她步行回家期間,向被告說「其實我哋無可能,你走啦」,但被告出力攬住她,咬她左臉達卅秒,咬了三至四下。

糾纏間她失足倒地,被告指住她笑說:「抵死啦!依家咬花你塊面,遲吓淋埋鏹水,等你無人要!睇你驚唔驚?」她報警,被告跟她一同到醫院驗傷。事後被告繼續用不明號碼致電她,用台灣號碼發WhatsApp訊息給她,她擔心被告真的向她淋鏹,同月廿七日再報警。她指其臉龐事後發炎瘀傷,至今未康復,「講嘢肌肉仲痛緊,仲有幾撻疤喺度」。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當日糾纏間亦倒地,許臉上的牙印是被告意外觸碰造成,而警方當日僅列事件為「糾紛、有人意外受傷」;辯方又指因被告向許追討十七萬元,許怕被告追債,決定再報警。許承認自分手後一直遭被告追債,但「條數唔知點樣計出嚟」,她重申被告確有咬她及說過恐嚇說話。

案件編號:KTCC 55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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