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港鐵5萬男子囚8個月

在中餐館工作的中年漢洞悉港鐵自動售票機有「雙倍退款」的漏洞後,藉此將售票機變作私人「提款機」,在不足一個月內,至少四百八十次偷取機內款項共五萬一千多元,足迹更遍及全港四十八個港鐵站,最終被港鐵職員作出恒常監察時揭發。涉案五十三歲被告梁富華,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並表明無力賠錢。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利用售票機漏洞獲取私利,須判監以懲,最終將他判囚八個月。控方引述港鐵指,在事發後已修正售票機系統堵塞漏洞。

被告被控在去年八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三日期間,盜取港鐵五萬一千六百三十多元。案情指,港鐵會計部經理在去年八月廿二日核數時,發現有港鐵單程車票售票機的收入,與售票紀錄不符,同月卅日通報保安部跟進,保安經理翻查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發現八月十五日的一日內,多個港鐵站均拍攝到一名中年漢疑干擾港鐵單程票售賣機,港鐵在九月十二日報警。

運作廿年首揭此漏洞

負責設計涉案型號售票機的港鐵工程師,經反覆測試後發現,乘客若用紙幣購票時觸發「系統錯誤」,售票機除了退回紙幣外,還會退回同等價值的硬幣,變相「雙倍退款」,而此漏洞是自九六年該售票機運作以來首次發現。

警方在去年九月十三日於中環港鐵站拘捕被告,被告當時疑似正在干擾售票機,警方從他身上搜到一張港鐵車站地圖及小量現金等。警方調查後證實,在事發期間四十八個港鐵站的同款單程票售票機,共被盜款四百八十次,其中三百廿九次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干擾售票機的影像,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從事飲食業卅年,事發時是北角一間中餐館的主任,月入約一萬七千元,他在本案被捕後一直收押。辯方又呈上被告親撰的悔過書,稱後悔因貪心而犯案,想重新做人;而被告工作的餐館東主,亦表明在被告放監後仍會聘用他。辯方又指,被告未婚,與內地女友在深圳同居,本案屬初犯,受查期間表現合作。

港鐵回應指,港鐵有恒常制度監察售票機的交易紀錄,呼籲乘客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ESCC 30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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