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不自辯
首被告陳賢進昨自辯時否認襲擊等指控,反斥當時漁護署職員「荒山野嶺匿埋跳出嚟」,令他大驚,聯想起「有行山人士被劫、撞車黨勒索」,又因職員突然在前方衝出,使他騎車失控倒地,職員繼而箍頸及搶他的單車,硬要他留下來。陳當時未知對方隸屬漁護署,才質疑對方來歷不明,認為事件只屬一場誤會。
控方盤問時指陳任職消防員,慣常救火,常承受壓力,質疑他聲稱案發時感驚慌只是「作古仔」,以掩飾犯案原因,陳不同意。陳作供完畢,次被告黃子廷(四十四歲)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本月廿四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MCC 3277、TMS 15987-9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