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七年 陳志雲終極脫罪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在二○○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未有向無綫申報下與時任經理人叢培崑收取報酬,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兩人原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經過七年纏訟,終審法院昨裁定兩人終極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到庭聽判的陳志雲終露出燦爛笑容,並再拋出其經典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五十七歲的陳志雲昨在藝人王喜及商台老闆何驥陪同下到庭,卅三歲的叢培崑則獨自應訊,他們昨聞判後皆喜上眉梢,陳志雲不忘感謝朋友七年來一直支持及無條件信任,認為這些朋友是上帝派遣的天使。陳說時轉身望向王喜。

判詞指與公司業務無關

終院五官在判詞中均認為陳、叢兩人無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故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法官李義指,本案重點在於陳的行為是否符合條例所指其作為是與主事人(即無綫電視)的業務有關,但李官指,陳當時作為無綫業務總經理,主持涉案志雲飯局與陳本身職務完全無關,亦不能單憑他是管理層或節目是由無綫製作,就斷定他所收報酬與公司業務有關。

李官續指,根據英國樞密院案例,控方必須證明陳的犯罪意圖及其作為是以影響或損害公司業務為目的才構成犯法,現時根本無證據證明陳所收款項目的是要影響無綫業務,故兩人的行為不構成罪行。李官認為上訴庭曲解了法例和樞密院案例,因此裁定上訴得直。

終院另三名法官亦認同李官之觀點,僅鄧國禎法官指陳主持該次志雲飯局是與無綫業務有關,但認為陳對於收報酬而無知會無綫有合理辯解,因全公司都知陳會出席倒數節目,若有人認為陳是免費「接騷」未免太天真,陳亦真誠相信自己即使申請亦會獲公司同意。

案件編號:FACC11,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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