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狠批律政司視法庭橡皮圖章

律政司向多宗刑事上訴案的被告申索訟費,當中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利益案,但高院司法常務官質疑律政司開出的數額超出法庭指引上限,例如在許仕仁案中要求被告以每小時六千元支付政府律師的訟費,超出每小時四千元的上限;司法常務官為此要求律政司提供進一步資料,但律政司未有遵照之餘,更要求昨日開庭處理。司法常務官昨批評律政司浪費法庭時間,並直斥律政司視法庭如橡皮圖章。

高院昨就十宗刑事上訴案開庭處理訟費問題。除許仕仁案,亦包括德意志銀行前執董馬善智涉嫌接受投資者哈弼意賄賂案等。這批案件各有不同結果,如許仕仁案上訴被駁回,現正等候終審法院今年五月作最終上訴;而馬善智與哈弼意的案件則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不過這批案件的被告都曾在審訊不同階段被頒令要向律政司支付部分訟費。

司法常務官批評浪費時間

高院今次開庭,源於司法常務官在律政司早前呈交的訟費帳目中發現,律政司在部分案中就其內部律師的收費,超過法庭指引的每小時四千元之上限,例如有份處理許仕仁案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偉萬,律政司要求以每小時六千元計算訟費。司法常務官遂要求律政司就有關律師的年資經驗、案件是否牽涉複雜法律爭議等提供資料。律政司則呈交書面陳詞,並要求開庭解釋。

司法常務官昨在閱讀律政司的陳詞及呈交的案例後,仍認為未有足夠資料供法庭定奪。他指根據法庭及律師會訂立的實務指引,就算逾廿年經驗的資深律師,其可申索的律師費亦只是每小時四千元,他不認同律政司所指,有關律師若有直接參與審訊程序,可作為提高上限的理據。司法常務官批評,律政司未有呈交法庭要求的資料,卻向法庭要求開庭,是浪費法庭時間,更視法庭如橡皮圖章,以為交甚麼給法庭,法庭都會照批。律政司回應時否認有此意圖。

資料不足將原份退回帳單

司法常務官認為,由於仍未有足夠資料去審批律政司要求的數額,故指示律政司必須重新提交法庭要求的資料,並明言如資料不足,法庭會視已呈交的帳單不完整,會將之原份退回。

案件編號:CACC 424/2013, CACC 444/2014, HCMA 350,427,429,618,675/2015, HCMA 54,57,65,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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