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起火蔓延快,司機乘客僅有「黃金十秒」逃生。凌志私家車撼壆撞花槽飛彈路邊掃欄,再滑行卅米迅即起火爆炸焚燒,有專家估計事發時車速可能逾百公里,撞擊時車身承受的撞擊力達五噸,令油喉及電線斷裂,電油漏出再接觸火花引發大火迅速蔓延,故司機及乘客務必把握「黃金十秒」離開車廂,倘未能打開車門,可踢爆車窗或擋風玻璃逃生。涉及火燒車的奪命車禍,因車輛已成廢鐵及失去大部分重要證據,在查找死者身份及意外原因時,警方除靠幸存者、目擊者及「天眼」片段了解,同時亦會聯同機電署、政府化驗所等部門,透過法證搜證調查,冀能完整重組案情及還原真相。
理工大學前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涉事凌志房車約重一點八噸,根據事發過程、車頭及車身損毀情況,估計當時車輛時速介乎約一百至一百二十公里,而該路段限速為五十公里,故相信凌志應超速一倍。他又指出,凌志在馬會道來回碰撞,車身所承受的撞擊力高達五噸,致有車轆及泵把飛脫損毀嚴重。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認為,當時「車速應有番咁上下,先可以撞到車轆嗰啲都甩晒」,他相信私家車起火而火勢迅速蔓延,主因是撞車時撞擊力大,車頭油喉及電線斷裂,致電油不斷漏出再接觸火花引致大火。對車內兩人疑因未能及時開啟車門逃生而慘被燒死,他指車輛即使在意外後起火,理應可從車廂內開啟車門,因此估計當時車輛在承受巨大撞擊力後,致車身扭曲或車門損壞。
李續指,倘遇上述情況,務必把握短短「黃金十秒」逃生,司機及乘客應立即解開安全帶及開啟車門離開車廂,倘未能開啟身旁的車門,應嘗試由另一側車門離開,若仍未能成功,可用椅背借力,用手肘及腳踢爛車窗玻璃或前後擋風玻璃逃生。
據東九龍交通部前高級警司何明新指出,涉及燒車的奪命車禍,警方會先讓消防調查是否涉及縱火,事件是否可疑,如有可疑便會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相反則交由交通部意外特別調查隊跟進。
何明新續稱,交通部意外特別調查隊其後會聯同機電署、政府化驗師等部門搜證及進行意外重組,並調查涉事車輛有否涉及改裝,追究司機責任,同時亦會根據意外現場的「天眼」片段了解及調查意外經過。同時亦會替死者進行剖屍檢驗,藉檢查胃部等器官,根據尿液、血液、骨骼及肌肉等調查死因,以及調查司機有否涉及酒駕或藥駕。
不過,交通意外一般不會召開死因裁判法庭,除非要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社會輿論關注事件或死因裁判官提出要求。對上一宗要召開死因裁判法庭的交通意外,要追溯至○三年七月十日在屯門公路發生的巴士墮橋大車禍,造成廿一人死廿人傷,涉事貨櫃車司機李秋榮最終被判不小心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