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向華強的廿九歲幼子向佑,因不滿的士司機想拒載,涉嫌自稱「向華強個仔」、父親是「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等恐嚇,並且拳打的士司機,結果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共三罪成立,判囚半年,但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於去年十月在高院作出上訴後,法官延至昨日以書面判決,駁回其定罪和減刑的上訴,維持原判;而一直獲准保釋的向佑,亦需即時收監服刑。
本案在前年九月十九日晚上於旺角發生,上訴人向佑在去年七月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監。至去年上訴時,他就其中兩項襲擊罪提出定罪上訴,另外就三項罪則提出刑期上訴。上訴一方早前陳詞指,事主的行車攝錄儀,並無錄到上訴人說過上述關於其父身份的說話。惟法官昨日判決指,上訴人承認當時說過「我叫向佑」,然後事主回應「咁點呀?咩人嚟o架?」在此情況下原審裁判官是有足夠基礎,去裁定上訴人有說過涉及其父的說話。至於刑罰方面,法官認為原審判囚六個月屬合適。
案件編號:HCMA 3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