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廿六歲被告袁樂欣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無故襲擊婦人,又表露警察身份阻止報警,損害警隊形象;但考慮被告在警隊原本大有作為,或會失去工作而感可惜,故判她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
裁判官指,被告今次雖沒有令女事主實際受傷,但本案較一般普通襲擊罪嚴重之處,是事主無故遭襲擊,被告期間更表露警員身份圖阻事主報警,因案情嚴重,不宜輕判罰款。被告被控在去年七月八日於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普通襲擊兩名女事主陳启英(卅八歲)和黎孝芬(四十八歲)。
案件編號:FLCC 4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