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出酷刑聲請而留港的西非岡比亞男子,被指闖入妻子的六十四歲姨媽家中,戴上姨媽肉色胸圍後,涉嫌把她推倒床上並撫摸非禮,並一度想張開她雙腿。該漢事後被拘捕控以傷人及非禮共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俱成,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卅五歲的被告被控於前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屯門一單位非禮及傷害港人六十四歲女事主X。法官昨接納X的證供誠實可靠且一致,相反辯方指X對被告有敵意,想趕走他而誣衊他非禮,且歧視非洲人的說法,則不獲法官信納。法官指,X曾在非洲當義工及傳教多年,不認同她有歧視非洲人。
對於辯方辯稱,被告在案發單位旁居住且經常流鼻血,可能在洗衣服時把DNA混進事主衣物內,法官指該處有工人經常清潔,X房內不應留有被告的DNA,而且案發後X房間的紙巾亦有被告DNA,辯方根本未能解釋;X稱她曾反抗咬破被告手指,被告手指確有傷口且X的床單亦有被告血漬,符合其說法。
法官指被告當時確實醉酒,但未失去自制力,例如他能找到鎖匙進入單位、以紙巾等塞X的口以防她大叫,便可知他清醒,故裁定他罪成。控方指被告前年有一次藏毒案底,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女,均居於岡比亞。被告一二年來港,翌年提出酷刑聲請並於香港再婚育有一子。另外,法官應X要求把曾由被告戴着屬於X的胸圍銷毀。
案件編號:DCCC 2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