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涉嫌於前年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威逼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強吻十二歲幼女,涉案司機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辯方傳召其情婦、即女事主之母作證,她在庭上直言不相信女兒對被告的指控,又聲稱事後反遭女兒連番嘲諷年老色衰,指女兒向她說:「我個胸大過你」、「無人X你啦」!
女事主的母親(下稱「證人」)昨在屏風下作供,她稱離婚後便與本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拍拖,但因被告不舉,兩人於一二年分手,至翌年復合後,被告開始自稱再生,以多個身份「上身」出現。
證人稱,幼女X於一五年告訴她曾遭被告吻嘴,但表示不需報警。長女Y於同年九月與被告在電話爭吵,各人於是對質,被告坦承曾與Y性交,並指Y自願並很享受,證人聞言掌摑被告;不過,Y就指曾被迫性交十四次,第十次還「穿埋,有血」,證人當時五次要求Y報警,被告亦提出報案,但Y均拒絕。
證人翌日再質問Y,Y指在被迫下與被告互相口交。證人在庭上指,她不相信Y的指控,因Y當時並無異樣,但同意即使Y自願,被告的行為仍是極度可恥。證人續稱,她之後兩度致電Y追問事件,但Y向她說:「我依家搶咗你男人,你係咪好嬲?」又稱:「你都老啦!死八婆,臭X賤X。」證人稱她無言以對,於是收線。
不過,控方質疑證人是否講真話,證人聲稱在事件揭發前和被告暫時分開,但事件揭發後卻向被告發送短訊「老公,我愛你」、「就算全世界已出賣我,我仍然信任你,尊重你,守候你」等。證人則指,她心亂如麻下才發送這些內容,並非真心話。她又確認曾探望已被捕的被告,她解釋當時雖已不愛被告,但憐憫對方,才會探望他。控方又指證人庭上作供時笑,證人卻馬上回應:「笑中有淚」。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