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請願 促放寬申傷津條件

【本報訊】本港領取傷殘津貼的人數超過十四萬人,申領條件是必須醫生評估為「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關注團體批評現有的評估機制苛刻兼過時,難讓部分有需要的殘疾人士受惠,有議員更關注新修訂的表格刪除精神及心智上缺損一項,質疑政府收緊申領標準,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最終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反對政府刪除精神及心智缺損的條文。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時否認有意收緊申領標準,同意在評估中刪除殘疾定義與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掛鈎提述。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傷津檢討事宜,傷殘津貼檢討聯席到立法會門外請願,要求政府修改醫療評估表格,落實刪去「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的提述。聯席表示,現時傷津機制對某些「看不到的殘疾」不公平,例如柏金遜症、腎衰竭、地中海貧血及精神病患者等,有關病人申請傷津時經常被誤判病患對生活及工作沒影響,以致未能申領津貼,而政府去年十二月更新的傷津政策中,亦只有義肢、人工耳窩及助聽器能豁免評估,數量太少,令使用其他復康器具的病人容易被誤判殘疾程度。聯席認為殘疾嚴重程度,不應與工作能力掛鈎。

新修訂刪精神缺損捱批

另外,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會上提到,新修訂的醫療評估表格取消有關精神缺損一項,會令精神病患者難以取得傷殘津貼,質疑此舉是收緊申領標準,違背政策的原意。勞工及福利局回應表示,當局無意收緊傷津政策,強調雖刪除部分殘疾類別,但在其他評估項目上仍可涵蓋。

勞福局又指,當局一直有意刪除「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提述,但有團體表示關注,才未作刪除。聯席對政府遲遲未肯落實刪除建議感失望,並批評即使政府同意在新修訂的醫療評估表格刪除工作能力提述,但同時取消有關精神缺損一項,是粗暴的「綑綁式」做法,計劃下一次公聽會中重申團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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