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發生的旺角暴動,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男技術員被指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在案發後的十七日始被捕,案件昨於區院開審,被告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他不認罪。控方表示將會呈上大批被告的工作照及婚照等,讓法庭將被告與當日片段中的涉事者樣貌作比對;控方更指有相片攝得涉事者是戴帽,故向法庭申請若被告日後選擇自辯,要求他戴浴帽出庭。
涉案卅一歲被告楊家倫,被控在去年二月九日於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同日用火燒毁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紅色的士。控方指的士事後維修費是六千四百元,而辯方則表示會爭議案中涉事者的身份。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年初二的清晨五時許參與暴動,並把火種放在一輛的士旁及拋擲物件,被告並非即場被捕,警方於同月廿六日拘捕被告。控方會有兩段新聞片段及一名市民拍攝的現場片段呈堂,而被告的前僱主在該些片段及截圖中認出被告。另控方亦會以被告的人事登記資料、大批被告的婚照及工作照等,與片段中涉案者的相片作容貌比對。
控方傳召警長施卓然作供,他指事發當日他背着催淚水劑,由彌敦道向豉油街行進,掃蕩示威者。當時人群中有人叫囂、投擲磚頭,並有一架的士正焚燒,他發出警告,並向人群噴射催淚水劑,期間他遭磚頭扔中手臂。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