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解劫案 被告涉強吻事主妹

【本報訊】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涉嫌於前年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強吻情婦的十二歲幼女,以及要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涉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

被告在播放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吻幼女X的臉和額頭,並因依依不捨而「肉緊」擁抱對方三分鐘。

肉緊擁抱 沒有濕吻

被告在該錄影會面中稱,於前年四月和X在她們的住所廚房閒談時,曾擁抱X,問她:「你愛唔愛錫哥哥?」然後吻X的臉和額頭。但X指被告擁抱過度用力,被告遂道歉並放手。被告向警員解釋,因當時準備和X的母親短暫分手,對X依依不捨而略為激動,才擁抱得如此用力,但強調不是非禮X,也沒有和她濕吻。

此外,被告又在另一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透過手機短訊向長女Y,發送被告的下體照片。而Y接受並回覆一個笑的圖案,但要求被告勿再發送此類照片。辯方盤問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指有其他警員罵被告「無恥,呃細路女」和「樣醜」等,但警員否認。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