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促低智女賣淫「老友」撤控

智商程度近乎輕度智障的十七歲少女,為了數百元出賣肉體,先後與兩名嫖客進行性交易,惟她賣淫後擔心懷孕向社工訴苦,揭發其慘痛經歷。她的舊同學涉嫌介紹嫖客給她,被控促致年齡在廿一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名,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控方向法庭解釋,因事主受精神困擾不願出庭作供,遂決定撤控。裁判官直斥被告男生心知肚明事主有智力問題,仍介紹嫖客給她,脫罪只因技術問題及事主心理質素等問題,向被告說:「係你好彩,唔係你無辜!」

現年十八歲的被告張晉燁,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廿二日在何文田邨一單位,促致當時十七歲的女事主X與一名麥姓男子非法性交。被告由數名女親友陪同出庭應訊,被告步出法院離開時,見到記者拍攝,即時掩面離去。據悉,被告是X的中學舊同學,X曾與兩名嫖客進行性交易,控方指稱只有上述麥姓男子是由被告介紹,案發單位是麥的住所,被告與麥是同住何文田邨的街坊。

脫罪因技術等問題 「唔係無辜」

法庭原先安排讓X隔着屏風作供,但由於控方撤控,X未有出庭,屏風隨即被拆走。暫委裁判官梁禮賢得悉控方撤控,遂詢問撤控因由。控方稱,雖然X的智商只得七十四,但屬合格邊緣,而X本身亦有精神問題,受事件影響感到極大困擾,警方曾跟她落口供,但她表示不願出庭頂證被告,若要她出庭,她會接受不到,亦會感到好辛苦。辯方則指,根據X的證供,她承認主動要求被告「介紹男仔畀佢識」。

散庭前,梁官特別斥責被告:「你好彩!你同佢係舊同學,你心知肚明人哋智商只係得七十幾,仲叫人做啲咁嘅嘢?」梁官又指被告脫罪只因技術及法律問題,以及與事主心理質素有關,對被告說:「係你好彩,唔係你無辜!」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促致年齡廿一歲以下的女童在香港或外地與他人非法性交,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任何人促致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在香港或外地與他人非法性交,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據《精神健康條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是指精神紊亂或弱智,而智商程度七十或以下已可歸納為弱智。

案件編號:KCCC 37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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