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案四議員突申擱置聆訊

特首梁振英及政府透過訴訟要求法庭褫奪「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四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案,經過三日的聆訊後結束。辯方質疑今次訴訟有政治目的,四名答辯人在聆訊最後一刻才陸續以特首和政府濫用司法程序為理由,要求永久擱置聆訊,法官遂指示雙方在五個星期內補交書面陳詞,待收齊雙方文件之後才會作出判決,意味着案件極有機會在未來五個星期內不會有判決。對於辯方一再強調議員宣讀完整的誓詞便屬宣誓有效,原告昨反駁指,法庭之前已裁定宣誓並非純粹是一項儀式,辯方的說法是違反原訟庭和上訴庭在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的判決。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回應辯方的論點時,用升旗禮與宣誓作類比,指如有人在升旗禮叫口號或舉道具,毫無疑問會被驅趕,而法庭在裁斷四名答辯人的行為是否合憲時,不應受立法會過往的容忍態度規限。此外,四名答辯人是試圖用新奇的方法去找漏洞,圖避開宣誓要求。總括而言,宣誓並非行使表達自由的場合,四名答辯人因違例而失去議員資格,並不涉及剝奪參選參政權。

政府:長毛宣誓時不真誠

政府的大律師指,劉將誓詞拆散成九十多個單字讀出,是破壞誓詞意思;羅則在宣誓前的開場白,已明言自己不是自願宣誓,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的聲調提高,顯示他對國家有質疑,把誓詞變成疑問句,等於更改誓詞內容;「長毛」宣誓時舉傘、叫嚷等行為明顯不莊重和不真誠;姚在兩次宣誓時均堅持在誓詞中加字,屬更改誓詞內容。

代表羅的大律師稱,羅在宣誓時宣示對現狀不滿,並無煽動暴力,羅僅表示不會效忠政權,不應將之與效忠國家或特區混為一談,羅雖將「國」字變調,但無更改字句意思。代表姚的大律師指姚是在完成宣誓後才讀出自己的字句,質疑政府對姚的指控缺乏客觀標準支持。

團體示威 促逐四人出議會

另外,昨開庭前,「珍惜群組」約十名成員到高院外示威,表示支持人大常委釋法,促請法官將四人逐出議會。而協助四名答辯人籌律師費的「守護公義基金」的發起人之一陳健民,聆訊結束後見記者,指基金現籌到約三百五十萬元,距離五百萬元目標仍遠,呼籲市民捐款。陳指政府用公帑打官司,但四名議員就要「打身家」。羅形容自己是清貧書生,訟費方面有壓力,但相信港人會支持他爭取公義。

案件編號: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 HCAL 223-2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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