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受僱洗車 假難民囚18個月

【本報訊】再有一名假難民黑工罪成,被判入罪十八個月。涉案的持「行街紙」巴基斯坦籍男免遣返聲請人,因為從事洗車的非法工作而被拘控。入境處發言人重申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頒定的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入境處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冠軍行動」,在長沙灣一個汽車維修店內,拘捕該名卅七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從事洗車工作,調查並發現他是持有不允許工作、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免遣返聲請人,該名被捕黑工之後被控。案件經審訊後,他前日在沙田法院被判監禁十八個月。聘用上述黑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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