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解劫案 被告:之前從未試過處女

【本報訊】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涉嫌在前年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脅迫其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及強吻十二歲幼女,涉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控方昨於高院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當中他承認對長女Y產生性愛的邪念,遂以妖言惑眾,令Y替自己口交;對於被指奪去Y的處子之身,他表示曾與很多女子性交,但之前從未試過處女。

「覺得好卑鄙好賤」

被告向警方共錄取四次會面紀錄,他在第二次會面中,表示和Y(現年十九歲)共有十四次性行為,其中第十二次性行為時,Y下體流血,並眼泛淚水稱:「死啦,(處女膜)穿咗!」要求被告負責,被告遂安慰Y。被告在會面中稱,曾和很多女子性交,但從未遇上處女;又指Y和X兩姐妹稱呼他做「爹爹」,因此覺得自己「好卑鄙,好賤」,如「搞自己個女」。Y母事後得知被告和Y性交,遂掌摑被告。而Y聲稱被迫發生性行為,斥被告人面獸心,被告則認為Y是「反轉豬肚」。

在第三次會面中,被告承認於前年年初向Y三母女稱,自己有預測未來的力量,並向她們大講諸天神佛,三母女均相信。被告向Y稱其妹X有邪氣,可透過口交解劫,Y同意代妹承受,遂在時鐘酒店房內替被告口交。被警員問及邪氣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被告承認「沒有」,而且「唔係一個法律上合理嘅事」。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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