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裝cam窺前度 小三候懲

女文員曾誤當已婚男子的小三,得知對方是有婦之夫後毅然分手,惟多年來仍未能「放下」,為想得知男方的近況,遂直接上門在他家門外裝置攝錄機,圖拍下男方的一舉一動以慰心靈。但因她將機安裝在對面單位的鐵閘上太張揚,當日即被男方的妻子揭發並報警,女文員兩天後亦自行到警署自首。她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庭續准她保釋至五月八日,等候感化官及心理報告始判刑,期間禁止她再到男方的將軍澳頌明苑範圍。

卅歲被告唐凱琳,被控在去年四月十八日於將軍澳頌明苑某單位外,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一部小型攝錄機。

安裝於對面單位鐵閘

案情指,頌明苑一名住戶事發當晚回家,見到自己鐵閘門鉸上放着一部三乘八厘米大、且正在運作的攝錄機,鏡頭向着對面單位。該住戶遂通知對面單位的卅八歲女戶主,女戶主即時致電通知身處內地的四十一歲丈夫(男戶主)然後報警。兩日後被告到將軍澳警署自首,承認攝錄機是由她安裝,更「自爆」之前與被拍攝單位的男戶主有婚外情。

被告之後向警方「自白」,她與男方曾拍拖一年,後來發現他原來已婚,在一二年與他分手,之後彼此沒有聯絡。惟被告近日又失戀,突然想知道男方的近況,遂想到去他家門外裝攝錄機,欲拍攝他的出入情況。

而大廈的閉路電視則拍到被告於事發日下午六時進入大廈內,至近八時才離開。被告向警方聲稱她在事發前,未曾到過涉案大廈。警方檢查過涉案的攝錄機,發現內裏的記憶卡,並無攝錄任何影像。

獲准保釋禁足頌明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一時愚昧才犯案,她事前若經過思考,就不會做出如此愚蠢的行為。她因為剛失戀而憶起前男友,心裏掛念心愛的人,才想看看對方的「近況」,並無惡意。況且她在裝機不久便覺後悔,所以才到警署自首,警方亦因此迅速破案。

法庭先替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了解其背景及心理狀況始作判刑,但下令她在保釋期間,禁止接觸男女戶主,亦不得再踏足頌明苑。

案件編號:KTCC 4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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