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被拒 原居民提覆核

【本報訊】新界男原居民去年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卻獲回覆原來他的祖父在卅多年前同意搬村,並已收取賠償金,根據政策,有關人士的後人便喪失建丁屋之權利。該原居民指署方所聲稱的所謂政策,根本從無公開過,署方不應以此考慮。此外署方的決定亦違反了他的合理期望。因此他昨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方的決定,並確認他符合丁屋政策要求,有權建屋。

祖父獲賠償 後人喪失建屋權

申請人張而樂(譯音),現年廿四歲。入稟狀指,他的父系祖先在早於一八九八年英國租借新界前,已在荃灣的老圍村居住,因此申請人符合政府在一九七二年所訂的丁屋政策,在滿十八歲後可向地政總署申請,在老圍公立學校原址附近的官地興建丁屋。他在去年十一月向地政總署轄下的荃灣葵青地政處提出申請,但地政處在十二月發信拒絕其申請,信內並解釋,原居民如果因政府的遷村政策而需搬遷,並因此獲政府賠償,則其後人便會喪失建屋權。

處方並在覆信中,夾附一封據稱是政府於一九八一年寄給申請人祖父的信函,指其祖父的土地會被政府收回,政府會向其祖父賠償另一幅地,並會以優惠價賣地予申請人的父親與叔伯。處方聲稱,申請人祖父已在八四年簽署協議,確認他與後人的建屋權利已失去。

申請人表示,地政處所稱的遷村政策,之前根本沒公開過。就算在夾附的八一年信件,亦沒有提過換地後,後人會喪失建屋權。該信也沒有顯示,他祖父知道有此政策。申請人指其申請因這「神秘政策」而被否決,是違反了他的合理期望。

案件編號:HCAL 61/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