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助理警務處長 李伯樂轉投商界

【本報訊】再有警隊前高層退休後轉投商界,早前告別警隊的前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從事外間工作,任帝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保安總監。資料顯示,帝國集團控股為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旗下公司;而廉政公署早前拘捕的反黑警司吳偉漢,李伯樂曾是吳的前上司。

現年五十六歲的李伯樂,八一年加入警隊,一二年升任助理處長(刑事),屬首長級第二級(D2),月薪約十五萬元,他於一五年十二月離任;但據悉,他有半年休假,換言之,他的正式退休日期為去年七月。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身為D2的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外出工作的禁制期為六個月,另須受兩年俗稱「過冷河」的管制期規管,轉職私人機構須經公務員事務局批准。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首長級公務員獲准停止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登記冊顯示,於一五年十二月停止政府職務的李伯樂,受聘於帝國集團控股任保安總監,工作日期為本月一日;根據規定,李伯樂於受僱期間,除非警務處認為有需要,否則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或間接與警務處聯絡。

月薪約十萬 保護郭炳湘

據悉,李伯樂新職的合約為期兩年,月薪約十萬元,管理約十四名保安人員,主要職責為保護郭炳湘及其家人。而公務員事務局審批時,主要視乎李伯樂離任警隊前三年的職務,與加入私人機構後的職位有否利益衝突。

加入警隊卅四年的李伯樂,大部分時間駐守刑偵部門,退休前為助理處長(刑事);早前疑涉貪被廉政公署拘捕、曾駐守○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司吳偉漢,也曾是李的下屬。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案作出評論,所有在相關規管機制下提交的申請都會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警方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人員的離職事宜作出回應。資料顯示,本港自九七年以來,已有近四十名首長級警務人員退休後轉投私人機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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