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前妻簽名騙房津 懲教主任維持定罪

【本報訊】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於二○○○至○一年間,使用冒充其妻子簽名的文件,向署方申請居所資助計劃的津貼,獲發約十六萬元,之後他與妻子離婚。女方再婚之後向其任職的廉政公署申請已婚宿舍被拒,冒簽事件才被揭發。懲教主任在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他不服定罪,並於去年九月在高院上訴,聲稱是其前妻當年為討好他而簽文件,但她後來因離婚及要向她現任丈夫交代才說謊。高院法官不接納該說法,昨日駁回其上訴及維持定罪。

前妻再婚申宿舍揭發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姚金剛於九九年與姓陳的前妻分居,兩人於○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離婚。姚申請懲教署的居所資助計劃時,於二○○○年九月至○一年一月間向懲教署遞交虛假文書,即在文件上冒其妻的簽署,懲教署結果批出約十六萬元津貼給姚。離婚後,陳再婚,並於一二年初向她任職的廉政公署申請已婚宿舍,但被拒絕,原因是陳之前已獲發房屋津貼。陳之後要姚到民政署宣誓,以證明姚所申請的房屋津貼是姚一人享用,與陳及他們的女兒無關。當局經調查後,遂控告姚使用虛假文書罪。

案件編號:HCMA 63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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