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政府船塢工作的海事處小輪船員督導員,聲稱經常超時工作但沒申領津貼,於是在一年內多次偽造超時工作紀錄欲「拉上補下」彌補損失,令海事處多付逾三千一百元超時「補水」予他,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認同被告的感化報告評價正面,值得給他重新改過機會,遂判他一年感化。
控罪指被告張偉星(四十七歲)於一四年十二月至一六年一月間,在海事處行動組船員工作日誌上偽造值勤紀錄,指他在上述時段於上午七時半或之前到昂船洲政府船塢報到上班,並遞交虛假的值勤紀錄及超時津貼工作申請表。
被告訛稱自己符合申領超時工作津貼,誘使海事處批出共十三點五小時的超時「補水」,共付三千一百多元予他。惟被告在事發時段,其實仍在落馬洲過境前往上班途中。
案件編號:WKCC 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