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商人林世俠被指在前年一個聚會中兩度自稱三合會成員,遭在場目擊的臥底警員頂證,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判監三個月。林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早前處理其上訴聆訊後,於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定罪及刑期,林亦需要即時收監服刑。
上訴人林世俠(六十二歲)被指於前年十月九日晚上,在屯門一間酒樓出席一個飲宴期間,兩度提及「老新」。原審裁判官考慮控方三合會專家之證供後,裁定林當時說的「老新」是指三合會「新×安」,因此裁定林的兩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林的代表律師早前在上訴時指,「老新」在不同場合可能有不同意思,只有在三合會圈子內出現才可代表三合會社團,而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到林說話時的場合,便假定「老新」是指三合會社團,其定罪有不穩妥。
惟法官昨裁決時指,原審裁判官是經仔細分析證據後,才認定林當時是在「三合會圈子的溝通和聚集」中說「老新」,並且接納三合會專家證據;而案中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林說的「老新」是指甚麼,原審裁判官有充分證據基礎判林罪成,因此駁回林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594/2016